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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艺术品的经济价值亟待正视和研究——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段勇在第四届亚洲艺术品金融论坛上的演讲
日期:2019-07-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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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勇
(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
在第四届亚洲艺术品金融论坛上的发言

 

3月28日,第四届亚洲艺术品金融论坛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办。作为主发言人之一,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段勇在论坛上作了题为《文物艺术品的经济价值亟待正视和研究》的学术演讲。段书记曾任故宫博物院副院长、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他对文物艺术品的经济价值研究较为关注并有着持续的思考。在本次演讲中,他对文物艺术品经济价值认定的现状、意义、方法作了深入阐述。
 




 

段书记首先谈到,现当代艺术品的经济价值是非常明确的,在目前市场面的各种表现能清晰的看到。但是,古代文物艺术品是否有经济价值呢?他认为,这本来不成为问题,因为文物同样存在文物拍卖、文物商店等交易市场,既然可以交易、流通,当然就有经济价值;但是我国文博界却长期以来轻视甚至忌谈文物的经济价值,据说是担心承认其经济价值会助长文物的盗掘走私之风。随后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的定义,他强调,作为关于文物领域的国家最高法律,只提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经济价值”未被提及。自从1982年制定发布以来,《文物保护法》先后经过了1991年、2002年、2007年、2013年和2017年共五次修正,但这一点一直没改变。
 

他认为,在文物交易(在拍卖公司和文物商店甚至古玩市场)大量存在,且文物保险(在展品运输和展览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下,忌谈文物经济价值的态度实在无异于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鸵鸟政策,而且在实践中也弊病丛生。在市场领域,这种消极政策严重制约了国内去研究和建立必要的、公正的、全面的文物价值(直观体现为经济价值)评估体系,从而导致客观上广泛存在的合法及非法文物交易中的文物市场价格普遍被人为因素扭曲,呈现出明显的主观性、随意性。这是当前我国文物市场“乱象丛生”的两大主要原因之一(另一主因是文物鉴定领域“李鬼”当道);在非市场领域,由于缺少具有公信力的文物价值(价格)评估体系和机制,我国财政部门在对博物馆收藏的未经市场交易的海量文物藏品登录资产账时,只能每件文物均按一元人民币的象征价格记账。这种做法既严重低估我国文物的资产价值,又在文物万一受损定责索赔时存在巨大的法律隐患。
 


 

 因此,段书记建议道,从发展趋势看,我国的文物流通、交易应该会越来越放开,这其实也是“让文物活起来”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文博界急需在政策层面正视文物的经济价值,在技术层面研究和借鉴欧美成熟的艺术品评估体系,尽快推动建立我国的文物价值(价格)评估体系和机制。并指出具体的实施方法,可由行业协会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资质。但这种评估体系必须与市场机制充分对接,接受市场的检验和调整,最终让市场帮助完善评估体系。在非市场的博物馆藏品资产领域,大量未经交易的文物藏品可参考同类文物市场交易价格或文物展览运输保险价格来确定其近似经济价值。比如以一级文物平均1000万元、二级文物平均250万元、三级文物平均50万元的价格登记资产账,相对合理地体现我国文物资产的真实规模及价值。
 

最后,段书记总结道,只有正视文物客观存在的经济价值,建立健全文物价值评估体系,完善文物价值评估机制,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文物市场理性、健康、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提升我国博物馆行业的管理、研究、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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