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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导师 | 魏鹏举:文化数字化战略为何重要
日期:2024-03-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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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文化数字化与共同富裕

我想讨论的话题是,为什么文化数字化是国家战略?国家为什么要支持文化数字化发展?

现在有一个共识,我们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实现文化强国,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

为什么数字文化被提到这样的战略高度,从学术的意义上我提出一个视角:“内容平权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际上公共资源是稀缺的,尤其是在当下,它涉及财政、税收、投融资、土地政策等方面,此次我特别提出应该涉及到人才政策,以及文化和旅游融合的一系列更有效的政策。

我们至少需要明确,在公共资源如此稀缺的情况下,为什么要专门针对数字文化给予更多的政策资源倾斜,传统的说法叫“文化例外”,文化为什么要例外?很多领域都需要支持。但是文化需要连续的、特别的并且是重点的支持。

一方面,我认为内容平权体现了文化发展的全球基本伦理,文化生产创造需要共同参与,世界各国一致希望,每个人都参与到国家和民族的主流文化中,成为主流文化重要的参与者和创造者,这是普世价值的体现。就中国的现实来看,我们在国家综合治理中提出了非常重要的发展目标,就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中有个特别值得探讨的话题,就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我的基本结论是,文化数字化战略首先推动了内容平权的发展,对此,各位应该都有所感受。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实现中国文化的全景呈现和全民共享,数字化发展不仅实现了文化资源更好的呈现和更好的共享,也便于每个人都参与到文化的生产、创作、分享中来。另一方面,毫无疑问,数字文化战略的发展可以实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这也是国家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内涵。

从目前中国文化发展最重要的战略目标文化强国来看,文化数字化战略,包括内容平权,是我国在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目标的最重要内涵之一,什么是文化强国?我列举了三点,最重要的第三点和今天要表达的观点是一致的,即中国特色文化强国是以最广大的人民为主体的中国式文化发展总体目标,这是理解文化强国最关键的一点。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02
内容平权的普泛价值及广泛效应

从文化强国的内涵到总书记论述的共同富裕,应当说,文化数字化战略完全契合文化强国建设的国家总体战略目标,也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和基本支撑。内容平权具备普泛价值,也同样具有中国特色,在此列举三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也就是说《宪法》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参与文化生活、进行文化创作的基本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了基本权利: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文化数字化保障了老百姓最基本的文化创造、文化参与权利,也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

在文化数字化语境下,内容平权可以带来非常广泛的效应,不仅有实现文化强国的题中之义的总体效应,而且带来更广泛的版权创造效应。以下列举五点:1.中华文化全景呈现、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是文化强国建构的基本内涵。2.基于数字化语境,中国可以产生远大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版权创造的综合效应,10亿中国人的数字内容创作与消费可以带动数字文化经济大发展,李强总理提到中国的人口红利实际上正转变为人才红利,我认为,文化数字化正是更好地实现人口红利转变为人才红利的重要战略基础。3.目前,各种各样具有中国风的数字化版权以及与相关经济、行业融合的现象大规模出现,这种现象叫“国潮”,我长期从事资本研究,在文化领域,各种资本都在犹豫、观望,但“国潮”是资本非常看好且有望大力投入的目标领域。4.内容平权聚合的文化算力成为中国文化实力的内生动能。我们有10多亿数字用户、互联网用户,是全球互联网渗透最广泛的国家,有10亿人甚至更多的人参与算法改善和提升,每一个数字文化企业都应该感谢生在中国。5.数字内容版权体系建设成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关键基础设施。

03
数字文创版权问题的解决之道

最近我撰写了一些文章,关于如何构建中国文创数字版权体系的问题,一是充分利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有效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实现更高的文化强国目标任务。二是借力国家战略,更好地推进战略的实现,真正在数字文化时代建立起中国的规则、中国的主场优势。数字文化版权问题,当前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既需要建立规则,也需要全球共同协商。

我提出三条建议:第一,建设由政府主导,文化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文创数字版权服务平台。文创数字版权问题在全球各个地方不断涌现,但目前没有根本的解决方案,我认为应当由国家出面、政府主导,创建一个平台。第二,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文创数字版权定价机制,版权受法律保护,属于私权的领域,原来的数字图片定价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讨论和质疑,所以定价问题非常核心,我们要把数字化朝着更扎实更有效的经济方向落实。第三,完善数字版权确权、交易、维权相关法律制度,使基于技术服务平台的版权开发全过程有法可依。中国要有危机意识,近十年,欧盟有一个公约,在共同体内部就数字化单一市场达成越来越广泛的官方共识。所以中国要抓紧制定规则,建立全球认可的文创数字版权规则体系,要领风气之先,真正建立数字时代的中国优势,并且建立数字时代的中国文化的全球主场。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商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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