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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刘双舟教授开讲《艺术品财富管理》模块三:艺术品财富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
日期:2021-02-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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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6日,第三期艺术品财富管理课程模块三在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开课,课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刘双舟教授讲授。课程主题为:艺术品财富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来自北京、深圳、广州、上海等城市文创企业、财富管理公司、金融机构等领域的学员聆听了课程,并与刘教授就相关艺术投资问题进行了热烈互动。

刘教授主要以案例解读的方式进行授课,他首先介绍了艺术品拍卖中的国家购买权。刘教授梳理了国家购买权的历史由来,在指定收购的模式下,由于国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始终存在这“收购不能”的风险,这对文物保护是不利的;刘教授还对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模式进行了分析,自2002年至2012年这10年间,文物拍卖实践中,国家对拟拍卖文物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模式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拍前协商模式、拍中定向模式、拍后先得模式;刘教授还对国家优先购买权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逐一分析《研山铭》案、《出师颂》案、“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案、“过云楼藏书”案以及其他相关案例。

对于国家优先购买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刘教授讲解到:第一,“珍贵文物”的标准不明确,认定的随意性较大;第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不明确,秩序混乱,使拍卖企业无所适从;第三,行使“指定权”的主体及权限不明确,可能导致多头行政;第四,立法滞后,法律的修订落后于拍卖实践和文物拍卖市场的发展程度。对于完善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建议,刘教授提出:1、赋予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权;2、实行名册制度,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资质和名单由国家文物局定期审核并公布;3、拍卖前,由行使审核权的文物行政部门确定是否属于珍贵文物,拍卖企业在图录中予以标明;4、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自愿报名取得竞买人资格,报名条件与一般竞买人相同,并在拍卖中行使优先购买权;5、拍卖企业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发放特殊号牌,拍卖中一律采用“跟价式”行使优先购买权;6、在最高竞价出现时,如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依据拍卖公司公布的规则采用定向竞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优先购买权人。

刘教授还对艺术品财富管理中的税收法律风险与防范进行了讲授,包含画廊的税务、拍卖税务、艺术家税务、艺术品进口税、艺术品电商税务等等,并回答了学员关于艺术品投资、艺术基金等相关的问题。

《艺术品财富管理》课程意在帮助学员理解艺术品的类别、市场要素及交易过程,包括艺术品流传考证(尽职调查)、法律归属、定价估值、买卖程序、资金进出、税收谋划、保险保管、专业运输、潜在陷阱辨识、离岸金融服务等全方位环节,充分认识艺术品和财富管理的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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